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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新聞來源: 合肥市建設工程監測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次數:6999時間:2013-10-21
在肥各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檢測機構管理,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為,根據市城鄉建委《關于印發【合肥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動態監管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合建〔2013〕14號)精神,在各檢測機構自查的基礎上,我站成立檢查組于2013年6月4日至6月28日對在肥檢測機構進行了集中專項督查,現將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此次共對30家檢測機構進行了檢查,涉及見證取樣、建筑幕墻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建筑節能工程檢測等7項資質范圍。從檢查情況來看,大多數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能夠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41號令)和《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檢測機構人員、儀器設備、試驗環境等基本符合有關檢測管理規定要求。
檢查發現安徽省建筑工程質量第二監督檢測站、合肥市建設工程監測中心、合肥工大共達檢測公司、安徽建徽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四家綜合類檢測機構和安徽省地質實驗研究所樁基專項檢測機構,企業內部機構和制度健全,各項措施得到有效落實,管理規范,起到了行業模范帶頭作用。
1、企業試驗場地規模較大,內部試驗場所劃分合理;標養室面積較大,能夠滿足規模化試驗檢測經營需要;標養室溫、濕度控制嚴格。
2、企業內部組織機構健全,設置了專門的技術及質量負責人,報告批準人及復核人均由技術負責人授權,能夠認真落實報告的三級審核制度。
3、企業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占檢測試驗人員總數比例較高;能夠按照要求制定試驗檢測人員培訓學習計劃,采取不同形式不定期組織內部人員崗位培訓,試驗人員對檢測及評定規范、標準普遍熟練掌握。
4、企業試驗儀器設備配置齊全,性能先進;儀器使用記錄清晰明確,并能按時組織養護檢修工作。
5、企業室內、室外各項檢測試驗方法及結果評定準確;原始記錄資料填寫科學規范;樣品處置流程合理;試驗結果可溯性強并定期上報所發現的不合格項目。
二、存在主要問題
檢查發現,少數檢測機構企業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內部檢測及管理制度不完善且不能有效落實,企業管理不到位,存在問題較多。如合肥方舟建材檢測有限公司、合肥市市政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合肥建城建筑材料檢測有限公司的見證取樣檢測和安徽建筑工業學院巖土工程勘察研究院的樁基專項檢測,其企業內部管理混亂,檢測工作質量不能保證。
1、檢測機構人員配置不符合要求。通過檢查發現,一些檢測機構存在部分檢測項目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足、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到崗履職等問題,檢測技術力量較為薄弱,人員技術素質偏低。
2、檢測機構的試驗及審核人員對所負責項目的基本操作流程和結果評定標準掌握不足,部分試驗人員在試驗過程中使用了錯誤的標準規范。
3、檢測機構管理者對報告簽字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理解錯誤,報告授權簽字管理混亂,甚至出現代簽現象。
4、檢測機構儀器設備檔案管理混亂,未對所擁有的儀器設備的檔案資料進行逐年連續歸檔,使用保養記錄未及時填寫或填寫隨意,部分儀器使用時間不能與檢測原始記錄相對應。
5、檢測機構樁基靜載試驗及見證取樣材料力值數據自動采集系統管理混亂,部分地基基礎檢測機構對所承接的樁基靜載檢測項目數據不按照規定進行實時上傳,部分見證取樣檢測機構自動采集儀無數據記錄,對自動采集軟件未采取分級授權和妥善的密碼保護措施,出現賬號混用,擅自大批量修改關鍵性試驗數據,導致檢測結果發生實質性改變,出具的檢測報告缺乏真實性。
6、檢測機構收樣管理混亂,抽查現場標養室樣品數量與收樣記錄無法對應,檢測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嫌疑。
7、檢測機構檢測原始記錄所記錄的信息不全,無法準確有效的溯源被檢樣品當時的人機料法環情況。部分人工試驗參數的手寫原始記錄數據缺失,幕墻、室內環境、節能檢測等自動化試驗儀器所配備的電腦中電子原始記錄文件無法查找。
三、檢查結果處理
1、對檢查發現企業管理規范,總體情況較好的安徽省建筑工程質量第二監督檢測站、合肥市建設工程監測中心、合肥工大共達檢測公司、安徽建徽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安徽省地質實驗研究所5家檢測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并記入檢測機構信用記錄手冊,作為我站和市城鄉建委對檢測機構實行動態管理的評判依據。
2、對檢查發現企業管理混亂,存在問題較多,檢查結果較差的合肥方舟建材檢測有限公司、合肥市市政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合肥建城建筑材料檢測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工業學院巖土工程勘察研究院4家檢測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記入檢測機構信用記錄手冊,作為我站和市城鄉建委對檢測機構實行動態管理的評判依據。
3、責令合肥方舟建材檢測有限公司、合肥市市政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合肥建城建筑材料檢測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工業學院巖土工程勘察研究院限期6個月整改。整改期間,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其資質擴項的申請。整改完畢將結果書面報我站組織專家進行復查,對于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改的,我站將視情給予處理;情節嚴重的,提請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變更其資質許可范圍直至撤銷資質證書。
4、對這次督查過程中下發督查意見書要求整改的其他檢測機構,其存在問題整改符合后書面報我站備案,我站將適時組織專家安排抽檢復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問題自查自糾。各檢測機構要以這次督查為契機,并針對檢查所暴露出的問題,舉一反三,組織全面自查梳理,認真逐項落實整改,確保檢查有效果,整改有力度。
(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保證體系有效運行。各檢測機構要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制定各項管理措施,切實狠抓制度落實,強化措施,規范管理,確保檢測工作質量;嚴格從材料接收樣、內部樣品流轉、標識、試驗檢測到報告審核、批準等各環節的程序和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到人;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和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保證檢測數據具有可追溯性,對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的不合格情況以及檢測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做牢做實檢測機構基礎工作,積極探索、推進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建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成效。
(三)切實強化檢測機構自身建設。各檢測機構要不斷充實人員技術力量,尤其是技術力量薄弱、現有人員配備與其資質許可經營范圍不相吻合的檢測單位,要盡快引進人才,加速人員培養和技術力量充實;制定人員年度和日常培訓學習計劃,加強試驗人員對新規范、新標準的學習,努力提高檢測機構綜合技術素質和檢測水平;配置齊全與檢測資質和規范標準規定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并按規定進行定期標定和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儀器設備使用準確、有效。
(四)規范檢測機構檢測行為。各檢測機構要在資質核定的檢測業務范圍內開展檢測,各類檢測參數應按規定進行計量認證,嚴禁超資質范圍檢測或轉包檢測業務;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開展檢測,切實落實責任,嚴禁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堅決打擊在檢測數據上弄虛作假、“來樣不檢”或“無樣出具報告”的惡劣行為。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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